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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金城镇行政区域调整后加强审计监督

发布: 2007-6-20 00:23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本站原创 | 查看: 38次

        在本次乡镇行政区域调整中,金坛市金城镇也作了适当的调整。调整后的镇党委、政府一切从实际出发,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镇、村组财务管理,加强乡镇审计监督。

        该镇针对部分行政区域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及时研究制定了《金城镇村(组)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关于农村财务管理“十不准”监督制度》,并以镇政府2007年第27号文件形式下发到各村委会。新修订的《关于农村财务管理“十不准”监督制度》中,对有关事项的审计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对村级大额费用支出实施跟踪审计监督。规定村级单笔费用支出超过5000元以上的,必须逐笔填写支出明细表,并于每月底报镇经管站和审计所,接受监督检查。

        二是对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实施审计监督。制度明确,村级部门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纳入年度计划,并按计划填报实施时间、投资金额和资金来源等详细情况,镇审计所负责全过程跟踪审计。

        三是对村组财务实施公开监督。按照财务公开的要求,由专门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进行全面核实,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做到明确公开时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把“村帐镇管”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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