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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随州市第二棉纺厂厂长、党委书记贪污案案查处纪实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湖北省随州市审计局   发布者:admin
热度22票  浏览128次 时间:2009年6月29日 10:57
      2008年5月,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随州市第二棉纺厂厂长、党委书记,后来升任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副处级)的武晓丽经济案件。武晓丽因贪污罪,被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武晓丽,女,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业,1998年3月任随州市第二棉纺厂厂长、党委书记;同年7月兼任随州金环织业有限公司经理;2000年10月 任随州大地有限公司经理;2002年3月任湖北省铁树纺织印染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4年到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任职。一路的提升,一连串 的头衔,一切似乎都是那么正常、顺当,这多少会让武晓丽感到头晕目旋、飘飘然,甚至不可一世,私家小车开着,金银手饰戴着,也许她连做梦都没想到,在仕途 一帆风顺,事业如日中天,正走在通向更加灿烂且充满阳光的大道上还会“栽跟头”?人世间的事情,往往就是这样,越是在犯罪分子侥幸之时,已是她堕入“深渊 ”的开始。  

犯罪嫌疑  

      2007年1月,随州市审计局受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组成审计组对原随州市第二棉纺厂宣 布破产后织部维持生产经营期间盈亏情况进行审计。在这之前,2006年12月,随州市纪委某领导来到该市审计局跟局领导商谈,2006年11月21日,随 州市纪委收到一封来自原市第二棉纺织厂内部职工匿名举报信,揭发原随州市第二棉纺厂厂长、党委书记武晓丽侵占国有财产、变相贪污和受贿等10多项违纪违法 事实,该市纪委要求审计机关先行审计。  
      对原随州市第二棉纺厂宣布破产后织部维持生产经营期间盈亏情况的审计,审计组的同志深知,此项审计不是常规审计,一定要查明情况弄清事实的真相,给组织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主动出击   

      审计组进驻原随州市第二棉厂采取就地审计,审计人员从一开始就表现很平静,不与过多的人接触,只与相关的会计人员联系,但是他们内心有数,采取稳扎稳 打、步步围营的战术展开审计调查。首先摸清该厂破产前后的基本情况,据了解,1998年7月,随州市第二棉纺厂(以下简称二棉厂),将其纺部租赁给广东省 佛山市石湾区东鄱纱布经销公司(以下简称东鄱公司),东鄱公司以租赁的纺部成立了随州兴发纺织有限公司;同年同月,二棉厂以其织部成立了该厂控股的湖北随 州金环织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环公司)。2000年10月22日,原随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二棉厂破产还债,并委托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二棉厂资产进行 评估。2000年10月25日,随着二棉厂破产而注销的金环公司改称兴发织部,由武晓丽受随州市政府委托管理经营。2001年2月,二棉厂破产清算组在二 棉厂资产评估总值基础上出标的,决定对该厂整体拍卖。经协商,拟由东鄱公司以3900万元购买二棉纺部,由武晓丽牵头购买成立随州大地纺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地公司)以1000万元购买织部。  

水落石出  

      根据所掌握的情况,精明的审计人员为了弄清二棉厂破产前的财产 情况,没有直接审计二棉厂2000年10月至2001年5月维持生产经营期间经营盈亏情况,而是从大地公司2005年财产情况往前查起,面对纷繁复杂的帐 目、凭证等资料,仅帐目凭证就堆满了大半间房子,审计人员并没有因此付出大量心血和工作而退缩,经过二个多月的奋战,实际情况要比审计人员想像的复杂得 多,二棉厂涉及到的业务往来大户南阳棉纺织厂等就有16个,他们并不感到麻烦累赘,心中只有一个信念:坚持就是胜利。直到开始审计二棉厂2000年资产、 负债,包括财务收支情况时,仍未能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或破定,整个审计工作为此陷入了僵局。该市审计局领导立即召集参入审计的人员,坐下来分析一下前段时间 所作的努力,研究布置下一步工作,最后决定,有必要继续往前延伸审计,使审计人员进一步增强了信心,暗下决心不查出效果不罢休。忽然有一天,一位细心审计 人员在查看金环公司2000年财务费用分类帐原始凭证时,发现一张某银行存款利息通知单:时间2000年5月26日,利息1017.5元。且利息收入与其 他费用抵冲,同时某银行存款利息通知单利息票面显示属定期存款利息,存款户:金环织业有限责任公司,存折帐号:8054010255。这位审计人员仔细查 看过之这张存款利息通知单之后,顿时感到有点蹊跷,迅速跟身边的一位审计人员一合计,决定带着疑问到某银行查询,结果某银行的负责人告诉审计人员此存折帐 号系1999年5月26日300万元现金存款。然后,审计人员又通过二棉厂及下属金环公司往来帐审计查明:1999年5月,经武晓丽安排,以准备企业破产 后职工生活费用为由,二棉厂、金环公司财务人员将二棉厂原纺部的卖纱款转出300万元至金环公司的存折户,财务帐据处理为虚增金环公司佛山办应收帐款 300万元。2000年7月5日,因生产需要,从该存折户转出100万元存入金环公司的经营帐户投入生产,帐务处理为增加金环公司经营存款,减少佛山办应 收帐款,至此,金环公司虚增佛山办应收帐款为200万元,在2000年10月二棉厂破产评估时作呆帐处理。审计人员又发现,经武晓丽同意,会计人员在财务 报表上将金环公司银行存款余额677025.19元调整为应收帐款,也在2000年10月二棉厂破产评估时作呆帐处理。随后,该市审计部门迅速将审计报 告,按程序移交到随州市纪委和随州市人民检察院。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晓丽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和受政府委托管理经 营国有资产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二棉厂国有资金人民币267.7万元,变通转移至绝对控股的大地公司非法控制占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于是,就 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胡仁华 申明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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